為幫助廣大涂料企業更好地理解“通知”內容,《現代涂料與涂裝》聯合全國涂裝信息中心針對“通知”內容進行詳細的解讀。
1、征收目的
對涂料征收消費稅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節能環保。由于霧霾與VOC相關,而涂料中含有VOC,發改委產業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制溶劑型涂料的生產”,故環保部政法司向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建議征收溶劑型涂料的消費稅,水性涂料不征收。
2、征收對象
凡涉及涂料生產、委托加工(涂料生產性行為)和進口環節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均為涂料消費稅征收對象。
3、征收時間
由稅務局從2015年2月1日起開始征收,涂料相關單位在申報2月份稅收時開始申報。
4、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界定為油脂類、天然樹脂類、酚醛樹脂類、瀝青類、醇酸樹脂類、氨基樹脂類、硝基類、過濾乙烯樹脂類、烯類樹脂類、丙烯酸酯類樹脂類、聚酯樹脂類、環氧樹脂類、聚氨酯樹脂類、元素有機類、橡膠類、纖維素類、其他成膜物類等17類涂料。單獨的樹脂、固化劑、稀料不征收,涂料中的輔助成膜物質不征收
5、免稅條件
對施工狀態下涂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進行測定,若施工狀態時涂料產品的VOC含量低于420 g/L(含),可以免征涂料消費稅。具備免稅條件的單位申報時必須出具權威的檢測證明。財政部與稅務局相關人員建議相關企業應選擇國家級檢測機構進行產品VOC含量檢測,測試標準、檢測機構名單或資質要求可參見即將公布的實施細則。
6、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正在制定和審批中,將于近期公布。